2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上述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梁先生和蒋女士签署的信托协议违反公共政策和良好惯例,应宣布其无效。根据法律,蒋女士被偿还了15万元,但梁先生的利息赔偿请求被驳回。
花35万找女人介绍“北京对象”
在“假结婚”之后,你无法解决户口问题。
大法官薛红告诉红星新闻,梁来自河北省。虽然他长期在北京生活和工作,但他无权在北京定居。
梁先生与妻子有孩子,他想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北京户口,原因包括将来在北京买房、买车和孩子上学。
2019年5月,梁在介绍他人后认识了同样来自河北省的姜女士。通过蒋女士的操作,梁先生希望将北京户口的主人作为“假结婚”对象介绍给妻子,然后通过婚姻搬到北京。
为此,梁先生和蒋女士签署了一份授权协议。根据协议,蒋女士向梁某的丈夫介绍了“假结婚”的对象。婚前,双方签订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最终获得了北京户口的登记并离婚。
根据协议,梁必须向蒋女士支付总计35万元。付款以结婚手续为依据,在婚姻财产合同获得批准后,需要一次性支付15万元。剩余费用将在账户转移到北京并从另一方扣除后支付。总处理期应为3年半。根据协议,如果未能在最后期限内完成,蒋女士必须退还所有款项。
签署上述协议后,梁江按照协议支付了15万元的手续费。蒋还将梁的妻子介绍给北京王,并安排他们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然后他们成功地通过了婚姻登记。
由于北京落户政策的变化,梁的妻子无法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户口迁移到北京。
梁先生随后要求蒋女士退还支付的1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但蒋女士拒绝了。绝望之下,双方展开了斗争。
在听证会上,蒋女士明确表示,她已经收到了梁先生支付的15000元手续费,但只剩下40000元,其余的都给了其他许多帮助结算的人。因此,蒋女士认为,她应该只退还4万元。
庭长法官:
该协议无效,江女士被判处15万元人民币。
2月6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事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梁和江签署的协议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姜某将15万元退还给梁某,但拒绝了梁某的利息赔偿要求。
根据红星新闻记者作出的裁决内容,法院认定,签署梁先生和蒋女士的凭据的目的是通过“虚假婚姻”登记梁先生的妻子和孩子。一方面,梁先生和蒋女士的行为扰乱了户籍管理。另一方面,虽然婚姻的目的不影响婚姻的效力,但婚姻应该建立在尊重、情感和责任的基础上,而不是成为个人寻求适当权益的手段。“虚假婚姻”不仅违背了婚姻制度的初衷,而且容易造成家庭关系的混乱,这与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观相悖。
基于上述原因,法院认定梁和江签署的《信托协议》违反公共政策和良好惯例,应被视为无效。民法行为被废除后,当事人因该行为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至于蒋太太所说的“行政费”,法院认为她与梁先生没有直接关系。因此,梁先生依法要求蒋女士返还15万元的诉讼请求被法院维持。
鉴于双方都签署了合同,法院不支持梁先生向江女士支付利息的请求。
“所谓的‘假婚姻’实际上是一种真正的婚姻程序,从法律上讲,‘假婚姻”是不存在的。”案件主席薛红告诉红星新闻,在处理了所谓的‘伪婚姻’后,离婚的困难扩大、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以及在婚姻中承担债务都可能成为她面临的潜在风险。
薛红表示,梁和江在案件中的行为实际上影响了中国的登记处,进而影响了社会公共管理制度。
薛红补充道,在实践中,“假结婚”甚至可能是犯罪。例如,在城市拆迁过程中,一些人通过“假婚姻”进入,以分享更多的房子或获得非他们的政治补偿,这可能包括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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