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21日表示。在2003年的通知中,司法部门认定两名被殴打的妇女受伤为轻伤,其余两名妇女受伤为轻伤,引起了一些不满。后来,有人引用互联网新闻,显示殴打的主犯陈继志事发后在医院,医院诊断为“头部受伤,一种中度疾病”。一些人比较了这两条新闻,发现那些殴打他人的人比那些殴打他人的人受伤更多。还有一篇在线文章指出,陈继志及其家人的行动可能反映了一种“保护伞”,并最终导致他逃避法律制裁。
我想说的是,互联网的视角千差万别,反映在不同的情绪和基本态度上,这些情绪和态度会做出一些错误的陈述,往往会突显出某种节奏。然而,上述比较与验证不符。
来文中提到的第二级轻微伤害是法律专业知识。正如所有法律专家所知,法医学上的小损失实际上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伤害,远远不是我们对小损失的感觉。例如,一些法律实体表示,肋骨骨折在法律专业知识中属于轻伤:两处肋骨骨折属于二级轻伤,六处肋骨骨折属于一级轻伤。法律检查中的严重伤害是指听力、视力或其他器官功能的丧失、残疾人的改变等。然而,陈继志通过互联网收到了所谓的临时伤害评估,没有官方渠道予以证实。即使这是真的,也不是司法评估,而只是对医院发生的损害进行临床评估。这也是当时医生的决定。它完全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与司法评估相比。
▲在刑事案件和一些治安案件中,人身伤害是定罪、处罚和治安处罚的重要因素。根据最高法院、检察署、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确定人身伤害程度的标准》,哪种情况属于二级轻伤?选择胸部、腹部、骨盆和会阴的鉴别标准。
我还想说,没有关于陈继志和其他肇事者的官方信息表明他们很容易被定罪。已对多名警官进行了调查和调查,这表明对案件周围的总体环境的调查也非常严格。难以想象,陈继志等犯罪分子想要获得非法保护,逃避法律制裁。不排除陈继志及其家人正在为陈继志的利益而努力,但法律是严格的。如果他们想利用法律漏洞实现对陈继志的轻处罚,他们将永远无法实现他们的目标。
老胡想说一些网络公民可能听不到的话:现在舆论要求陈继志等人再次受审。他们的艰难判决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而不是作为对处理此案的挑战。
那些在互联网上混淆陈继志的“一般伤害”和被殴打女子的“轻微伤害二级”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我很难区分谁是有节奏的,谁是有节奏的。但在这部分舆论中,一定有一根像水一样混在一起的棍子,这就形成了这种比较,并鼓吹陈继志的伤势比一个被殴打的女人的伤势还要严重。我们都对当晚唐山发生的打人事件感到愤怒,我们痛恨社会上的任何邪恶势力,我们支持寻求保护这些势力的保护伞。然而,我们应该清楚,一些势力正试图利用和劫持我们的正义感。对我们来说,保持清醒并充分理解这些信息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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